|
|
“毒老大”过堂 自贬为“马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刘法伟特大贩毒案昨日庭审结束,被告人争相推责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杨绪军、梅道凤报道: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21”特大贩毒案进行最后一天审理,涉嫌制造冰毒2.5吨的制毒贩毒集团继续过堂。庭上,“十全毒枭”刘法伟辩称自己不是主犯,而只是替在逃的“毒枭”打工的“马仔”而已。 庭上人人争当“马仔” 昨日庭上,刘法伟辩称:“我既不是货主,也不是老板。我并没有指使他们去做事,他们都是自愿的。我又没有逼他们,他们怎么可能是受我指使的呢?” 刘法伟的辩护律师则进一步表示,该贩毒团伙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在逃”或“另案起诉”的陈森、冯伟民和吴伯达等人。刘法伟和第二被告曹建华、第三被告吴江之间也不是“老板”和“马仔”的关系,只是分工不同,都属于从犯。 第二被告曹建华的律师同意“分工不同”的说法,但是对此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定义:“确实分工不同,刘法伟是老板,曹建华和吴江是马仔。”他认为,刘法伟是“决策的指挥官”,其他人只是“冲锋陷阵的士卒”。 吴江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涉案的九单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能决定谁是“老板”,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节,吴江都只是“马仔”而已。 对此,公诉人表示,在犯罪中的组织策划者和积极参与者,就是主犯。 律师将枪类比化妆品 被告黄瑞林和李伟贤是一对“事实夫妻”———没拿结婚证,但摆了喜酒、生了孩子。该案案发后,两人的奔驰车、豪华别墅和价值上百万的钻戒首饰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毒赃予以扣押。 昨日庭审中,黄瑞林和李伟贤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这些靓车豪宅都不是犯罪所得。李伟贤更是在庭上出语惊人,称自己当时是为了“保老公一命”才向公安机关承认这些就是“毒赃”。 公诉机关表示,黄瑞林和李伟贤均没有正当职业,如何能购买多处豪宅和靓车,并在其家中搜出大量现金? 对于非法持枪一事,李伟贤的辩护律师说:“李伟贤是个家庭主妇,要枪根本没用,因此,不能说藏在家里的枪支就是她的,就像放在家里的化妆品并不属于她老公一样。”本案将择日宣判。 (编制:日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