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犯积极赔偿 可能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50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林常红) 如果积极履行刑事判决涉及“钱”的部分——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服刑人员可能获得减刑。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年初推行这项举措后,上半年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达130余万元,而往年一年才七八十万元。

  刑附民的赔偿和财产刑“空判”现象,一度是全国顽症,影响生效判决书的权威性。同时,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家属拿不到赔偿款,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就医和生活。

  今年元月1日,厦门市中级法院试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是否积极履行刑附民赔偿和财产刑成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获得减刑和假释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积极履行者与拒不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的服刑人员相比,在减刑幅度上会有些差别。

  那些拒不履行刑附民赔偿或财产刑,又不能证明自己确无能力履行的,将被认定为“不能认罪服法”,不予减刑;未能全额履行的,将不予以假释。

  昨天听证会“审判”的两名服刑人员就全部履行了财产刑。

  如果服刑人员确实经济困难的,可以先履行一半;那些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的服刑人员,如果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同样可以获得减刑,但减刑幅度会比正常幅度少1—5个月。

  不过,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李增祥说,并不是说服刑人员积极履行刑附民赔偿和财产刑,就一定能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认罪服法,不能积极改造,同样不能予以减刑和假释。

  名词解释

  财产刑

  财产刑在我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仅次于生命刑、自由刑的刑罚,实施财产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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