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信托计划有啥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52 厦门网-厦门晚报

  问:新办法出台,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两个新办法的出台,其中一个办法主要针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做出新的业务规定,影响当然是有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投资人的选择更严格了,主要客户群限制在有承载风险能力的投资人,另一方面,限制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运用的规模。

  针对这些影响,我们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种业务类型也会作相应调整,我们不再依赖于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我们还可以选择投资、租赁、买入返售等新办法允许的运用方式服务于投资人。另一方面,将合格投资人限定在高端范围内,客户的风险承载力提高了,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争取高收益的项目,同时也可以让投资人明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问:信托公司有没有投资银行的职能?

  答:与中国银监会交流中,还是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虽然在经营范围中没有明确点明“投资银行”业务,但是,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都是投资银行业务的细分,开展此类业务完全就是投资银行的职能了。另外,信托公司从事“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更具优势,这个主要体现在我们反复提到的、信托可以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服务组合,完全可以一揽子解决问题。(林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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