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释听证会“被告” 百余罪犯满脸羡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4:52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周赞马)3年前,熊焕亮站在被告席上,悔不当初;昨天上午,他获得“第二次审判”,这回他充满憧憬,而“旁听席”上的百余个罪犯则满脸羡慕。

  昨天,厦门监狱举行了一场假释听证会。一周后,如果假释条件成立,熊焕亮就可以回家了。据悉,对于重大立功报减刑或者假释的案件,市中级法院都要在监狱举行听证。

  人们将对罪犯判处刑罚称为“第一次审判”,而把对罪犯减刑与假释称为“第二次审判”。与普通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昨日出席听证会的不再是辩护人,而是监狱的管教干部,他们为罪犯出具假释建议书,列举罪犯改造情况的证据,陈述罪犯是否具有假释的条件等。出庭的检察官也不再是与罪犯针锋相对的指控者,而变成了整个听证活动的监督者。

  熊焕亮于1997年7月至2002年11月间,担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个体采石场承包人送的现金5.5万元,因此被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在厦门监狱服刑期间,熊焕亮逐步调整了心态,他说:“想到自己作为一个有几十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然顷刻间倒在金钱面前,我的心会流血、颤抖。”因为表现良好,他先后18次受嘉奖,2006年还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熊焕亮所在的居委会表示,如果他获得假释,将把他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家属愿意对他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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