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指诬人侵权 台湾“鸟”摄影师恐入牢笼(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5:43 中国新闻网

  

被反指诬人侵权台湾“鸟”摄影师恐入牢笼(图)

  林英典指控“野鸟生态百科系列”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反被依诬告罪判刑。

  中新网8月23日电 台湾省野鸟摄影学会前理事长林英典将自己的摄影幻灯片授权他人使用,事后却两度控告对方侵害他的著作权;不过,他告人不成,反被控诬告并遭检察官提起公诉,台北法院审理后将他判刑十月,减刑为五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英典近年法院跑得很勤,告了不少案件,大部分是控告他人侵害著作权,本案是他被反控诬告罪成立首例。法官认为,林英典谎称著作权受侵害而诬告他人,犯罪所生的危害甚巨,故判刑。由于诬告罪不得易科罚金,一旦判刑确定,就得坐牢。

  林英典分别于二00一年六月、二00二年二月两度向警方提告,指控快门公司王姓负责人非法重制他的摄影著作,擅自刊载在快门公司制作的“野鸟生态百科系列”光盘,销售牟利。检察官侦查后,依被告王姓负责人提出的授权书,处分王不起诉;林英典虽声请再议,仍遭驳回。

  王姓负责人认为林英典一再诬告他,于是反控林英典,检方将林依诬告罪起诉。法院审理时,林英典表示,当初和快门公司仅就部分作品达成授权,并没有签立授权书,所以双方没有完成授权。

  王姓负责人则提出林英典签名的授权书,内容是林英典同意将幻灯片的版权授权快门公司使用,“恐口说无凭,特立此书以示证明。”

  台北法院判决指出,在一九九八年四月间,林英典将他拍摄的摄影作品《黑尾鸥》、《小环颈鸟》、《白耳画眉》、《黄头鹭》等野鸟生态幻灯片,授权快门公司使用,他并与快门公司王姓负责人签署版权使用授权书,明定拆款分配。

  法官认为,这份授权书没有明定授权哪几张幻灯片,属于概括授权。而快门公司制作的野鸟生态专辑,使用林英典的摄影著作近两百张,如果不是林英典提供,快门公司怎么可能拿得到这么多幻灯片,显见快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林英典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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