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撞死人被判服务令 死者家属指判决没阻吓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6: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66岁男泳客去年8月在清水湾二滩外被一艘拖“香蕉船”的快艇撞死。涉案快艇船长早前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昨日(22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轻判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本是退休巴士司机的死者刘华辉,其妻闻判后批评法官将责任推诿到其夫身上,她说:“如果在防鲨网外游泳,给鲨鱼吃了就要自己负责,但那区根本可以给人游出去。”刘妻指判决没有阻吓力,她将会循民事途径向被告索偿。

  案发当日负责驾驶快艇的谭纪荣被告(51岁),否认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于去年8月19日,驾驶快艇拖载有3名泳客的橡皮艇“香蕉船”,突然撞向正在游泳的刘华辉。刘华辉右边身遭螺旋桨甩开,割断大腿动脉,结果失血过多死亡。

  根据香港《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的最高刑罚是监禁4年及罚款20万元。法官韦理义判刑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当时被告超速驾驶快艇,被告有15年驾船及10年专门驾驶快艇的经验,一向是负责任的驾驶者。此外,事发的水域在防鲨网以外,而且泊满游艇,因此被告以为该水域没有人游泳,亦没有留意海面情。

  法官指案发时被告对海面的安全情况疏忽,因而酿成意外,不过法官认为,若从民事诉讼看待此案,死者本身亦须负上部分责任。死者在防鲨网外游泳,但该水域理应为快艇行驶的范围,因此死者亦冒上风险。

  由于被告并无犯罪纪录,案发后一直受创伤后遗症所累,因此法官网开一面,判他接受社会服务令。法官又表示,如果死者是在防鲨网内被撞死,他一定判处监禁刑期。

  另外,被告亦因快艇上没有足够的救生衣,另被控一项船上没有装备合规格救生用具及灭火装置的罪名,被判罚款500元。

  案发于去年8月19日下午,事主刘华辉相约泳友在清水湾二滩出发,越过二滩浮波,以自由式横渡海面往对面大环头角海滩,当时海面约有10多艘游艇停泊,海面只有被告驾驶的快艇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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