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被谁当“枪”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0:18 红网

  到云南昭通办事的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被几个彪形大汉强行拖上一辆微型车殴打,刘老师多次被打昏过去。后经审讯,确信刘老师没有嫖娼后,警方才放他走。警方称,抓错嫖的人不是民警,而是协警。据了解,当地出所的协警员基本都是在当地招来的。他们的底薪为400~500元,另外的收入就是“线索费”。所谓“线索费”,就是提供线索给民警后,会得到相应的“提成”。而能够使协警员获得“线索费”的案件,一般以赌博、嫖娼为主。(2007年8月23日《新京报》)

  坏事原来又是临时人员干的——这仿佛成了一种“惯例”。可问题是,为什么临时人员能够明目张胆干坏事?谁赋予了他们干坏事的便利甚至是权力?既然临时人员这么容易“出事”,某些单位和部门为何如此热衷于聘用临时人员?

  回答上述问题其实一点都不难。临时人员和其聘用者其实是一个绳上的蚂蚱,属于一条利益链的两端。以抓赌、抓嫖为例,抓到了是可以罚款的,这笔罚款怎样分配?派出所拿大头,协警员则得到相应的“线索费”,也就是“提成”。从“创收”的角度看,派出所和协警员是不折不扣的“双赢”的利益共同体。

  如果派出所不给予或是默许协警员行使一部分的“执法”权力,协警员怎么可能大摇大摆上街采取另类手段抓赌、抓嫖,并从中获取收入?临时人员干坏事的根源到底在哪里,不言自明。

  某些单位和部门热衷于招收临时人员,可能并非一个“人手不足”那么简单。也许,是想把靠权力“创收”形成“产业化”;也许,是自己不愿意受累,“脏活累活”让临时人员去干省心、省力;也许,是有些事情自己不好出面,弄些个临时人员去“冲锋陷阵”,一旦出事让临时人员去“堵枪眼”,自己好金蝉脱壳……从另一个角度看,临时人员何尝不是“受害者”,他们只不过是被别人当“枪”使罢了!

  某些单位和部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理整顿,不能让他们再去狐假虎威、为害一方。同时,还要搞清楚到底是谁在把临时人员当“枪”使,也要让他们付出代价。道理很简单,你听说过在审理伤人案的时候,只处罚“枪”、却让使“枪”的人逍遥事外的吗?

稿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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