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假药案件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1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慧敏通讯员王玲、宋红霞)“每一起假药案件都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惩处。”日前,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骁悍处获悉,我省将近日出台假药案件报告制度。

  据介绍,制度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追根溯源,彻查造假源头,严肃处理涉案违法单位及个人。特别是在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制售、使用假药案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药房主任、责任业务员对假药流入负有首要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以下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假药和劣药,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供真实的发票和药品清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假药和劣药,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供货单位资质和相关手续及资料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低温保存药品,没有按照规定温度保存的;非法制售假药或更改标签;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省局将对符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公示。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已公示10余家记入“黑名单”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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