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包不住手机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50 石狮日报

  朱先生于去年11月购买了一部手机,期间修了四五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他要求经销商更换新机。经12315调解,经销商只愿更换一块主板。像朱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来自市12315的投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他们共接到123起手机投诉,而有关手机售后服务投诉共计51起,占到4成,有的手机竟然修理了4次以上。

  透过12315提供的投诉记录,记者归纳出了售后服务问题五个视点———

  视点一:退机难。手机“三包”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但消费者在要求退货时,商家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退。有的销售商利用要维修或检测等借口,拖延时间,导致最后超出期限无法退货。

  视点二:维修手机时,不提供备用机。按规定,手机“三包”期间,维修商应该提供备用机。但在维修期间,消费者很少要求提供备用机,维修点也很少提醒消费者或主动提供备用机。少数消费者提出,维修点大多无法满足。

  视点三:不做维修记录。手机“三包”规定,经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中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有些经营者为了逃脱“三包”责任,在维修过程中,不做维修记录,致使消费者因没有证据,从而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视点四:在维修或更换新机时偷梁换柱。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有的维修点将其零部件换成旧机零件,导致手机维修后使用时间不长,或越修毛病越多;有的消费者在维修两次仍有问题要求更换新机时,经营商便换一部翻新机,结果消费者没用几天又坏了。

  视点五:少数经营者无故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如: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经营者只给予换货而不予退款,理由是手机价格已下调,损失无法弥补。而对符合换货条件的,有些经营者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机壳有磨损等理由,只给予修理或者换主板,并辩称换主板等于换新机。有的经营者找理由不承担“三包”责任。

  当你使用的手机遇到问题时,应当怎样维权?为此,消委会提醒,第一,消费者应尽量准备齐全投诉所需的资料、图片,如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第二,应该立即实施维权行动,不可拖延;第三,维修后,应督促经销商出具维修记录;第四,购机最好选择正规店面正规品牌,杂牌机、翻新机等易出现质量问题且维权难。(吴志强记者林恩炳)

  ■相关链接

  手机“三包”要点

  所谓“三包”,即在有效期限内经销商负有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三包”原则。移动电话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自手机购买7日内出现功能性故障,消费者可以退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免费更换;送修的移动电话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