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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庄建平) 今年以来,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全面推行申诉权利及风险告知制度。他们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在申诉过程中既享有申请回避权、举报违法权、检举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权利,又承担逾期不提供证据将被撤回申诉等风险。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已向申诉人告知权利和风险80余人次,息诉3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