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别让“意向金”套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4:35 钱江晚报

  ■张益平 陈聿敏报道

  本报讯 近段时间,省消保委接到了多起由“意向金”引起的房产纠纷。昨天,省消保委特别发出消费提醒,购买二手房,要避免意向金的风险。

  口头承诺转眼就变卦

  今年3月,杭州的徐小姐看中了一套价值148万元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商对她说:“该地段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你最好签订买房意向书并先交3万元意向金,如双方谈不拢,意向金可全额退还。”听到这样的建议,徐小姐就与该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这笔“意向金”。第二天,她与家人一起实地看过房型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就向房产中介商要求返还“意向金”。可这时房产中介却来个变脸,拒绝退还,理由是《委托购买意向书》上明确写着“如果出售方同意按徐小姐购买总价及付款方式出售该套房屋,则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现卖家已经同意按徐小姐的条件出售,因此徐小姐交的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徐小姐如果反悔,则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予返还。

  “由于杭州楼市再次升温,很多消费者为抢购房源,仓促下单,导致房屋买卖纠纷频发。”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意向金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小心提防中介忽悠招数

  省消保委对杭州的二手房中介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当消费者对所看房源比较满意有购买意向时,中介往往会以房源紧俏,为防止他人抢先,最好交一笔意向金先定下来为由,劝消费者签买房意向书,并交纳1万~5万元不等的意向金。但此时消费者对房屋的状况并未全面了解,甚至没有看到过房屋的三证,这给后期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谨防中介设下的陷阱。陷阱一:部分中介业务员的误导。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交付意向金对买方并无任何保障。相反,如果卖方同意、而买方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房时,根据合同约定,意向金就会被当作定金没收;陷阱二:房产中介偷梁换柱。有的房产中介口头上说消费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据上却写定金。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往往无法证明房产中介的口头承诺,而白纸黑字的收据却成为了最重要的证据。

  提醒:签意向金协议要慎重

  昨天省消保委特别发出提示,建议消费者能不签意向金协议最好不签。首先,根据目前的意向金协议,支付意向金根本无法保障你能买到房子。其次,目前各中介公司提供的意向金协议往往是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内容笼统、不完善。往往只规定了购房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而没有规定中介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万一消费者不得不签意向金协议,那么要仔细审核协议条款,不要轻信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特别注意中介口头承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的时候可要求中介将口头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内容。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意向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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