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轻微碰损可“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4:48 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 徐晓恩 徐贤飞 通讯员 陈正明) 义乌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车辆轻微碰擦可以“私了”的新规,赢得了众多司机和行人的称赞。如今,在义乌市区开车畅快了许多。

  从8月20日开始,义乌市实施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双方车辆轻微碰损低于3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私了”,不用等待交警来现场处理。

  义乌市是全国人均机动车拥有辆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县市之一,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22万多辆。人车路矛盾突出,全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200起左右。

  自行协商办法规定,凡是发生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财产损失合计3000元以下(单车2000元以内)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定损。

  办法还规定了“三种情况”需交警出现场处理:一是新规实施初期,交警到现场处警时,可以帮助事故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进行协商处理;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协商不成的;三是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等7种情况,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前往处理。

  此外,对于事实清楚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办法规定,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撤离,并予以处罚和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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