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无“三证”不准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5:51 深圳商报

  泥头车无“三证”不准上路

  我市出台《加强泥头车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妍)近日,我市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城管、建筑工务署等6部门,根据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整治泥头车肆意违法行驶”的重点建议,制定了《加强泥头车管理规定》。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深圳市泥头车整治工作责任书签订仪式上获悉,今后淤泥渣土、水泥沙石等承运单位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等证件,并对泥头车进行密闭加盖,否则将严禁上路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据了解,今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整理多项有关建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点建议》。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同时由市长许宗衡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在《重点建议》中,治理泥头车肆意违法行驶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为此,市政府6部门除了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外,昨天更与各自所监管的车属单位或车主、施工单位、淤泥渣土运输单位、水泥沙石供应单位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

  专门出台针对泥头车的管理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规定中详细列明了泥头车上路运输行驶必须办理3个证件,首先是按照规定加装密闭加盖,并办理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如出现沿途洒漏,或密闭装置破损等情况,必须吊销《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其次,泥头车运输淤泥渣土必须具备营运资格,驾驶员要通过培训取得从业资格,各车属单位必须办理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再次,对于需要通过限行路段的泥头车必须申请办理《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后才能通行。

  对于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规定中要求他们要办好“第一关”,在租用泥头车时,必须审查承运单位是否具备“三证”。另外,还要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地化,指派专人对出入的泥头车进行冲洗保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提到今后泥头车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除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外,还要依据事发原因,对肇事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分析倒查,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目前,6部门正积极摸清我市各泥头车车属单位、停车场站、建筑工地、淤泥渣土收纳场、水泥沙石供应场的位置、车辆数量、行驶线路、驾驶员数量等基本情况,从源头入手,争取年底前我市泥头车无牌无证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解决我市泥头车存在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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