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失踪(6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5:51 深圳商报

  晨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厅里熙熙攘攘,70多名商户手持合同,面露喜色。他们正在此领取晨晖公司支付的补偿款。在福田法院院长及法官的努力下,这起群体性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终于和解了。

  神秘失踪

  2005年11月,赵某与晨晖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赵某租赁晨晖公司名下的晨晖家园裙楼101复式第一、二层,租赁期限从2005年11月15日起至2006年11月14日止,并约定赵某不得将该租赁的房产转租给他人。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赵某以深圳市万马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该房产改建成小商铺,命名为万马商城,并分别转租给71位小商户,当起了“二房东”。而赵某在2005年12月向晨晖公司交纳了3个月的租金后,就再没有交纳任何费用,并在收取71名商户的租金等费用后,于2006年4月神秘失踪。

  赵某失踪了,71名商户很快向公安局报案,称赵某在收取租金等费用后不知去向,涉嫌诈骗。

  两个月后,收不到租金的晨晖公司开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先被赵某卷走了租金,又被停水停电。

  经营不下去了,商户们又不愿眼看着付出的租金打了水漂,于是联合起来,到福田区委区政府讨个说法。,福田街道办出面协调,晨晖公司暂时同意恢复供水供电,并代赵某向物业公司支付了68960.37元水电费。

  2006年7月,晨晖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福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交付房产。

  租户坚守

  虽然合同上的房产租赁人是赵某,但实际租赁使用的却是二次承租的71名商户。因为房产位置较偏,人流量少,商户中的大多数在2006年6月以后已经陆续停止经营,但却拒绝搬出,并不向晨晖公司交纳租金。有些商户甚至以铺为家,对商铺进行了一些简单装修,添置柴米油盐,索性在那住下了。

  福田法院执行局的赵法官接手这宗强制执行案后,反复约见晨晖公司和小商户,直到今年7月中旬,36名商户共42间商铺和晨晖公司谈妥补偿费用,搬离了市场。剩下还有35名商户37间商铺,其中26名商户根本联系不上,另外9名商户坚持不愿搬迁,他们把个人生活物品搬到商铺里,搭起了床铺,俨然一副打“持久战”的架势。9名商户中,还有3位所谓的商户代表,态度强硬地开出“搬迁条件”:晨晖公司必须补偿他们共26万元。

  按照其他商户的搬离条件,这三户商家能拿到的补偿费用不到1万元。一个是1万元,一个是26万元,相差太远,晨晖公司一口回绝了这个在他们看来极其无理的条件。

  院长攻坚

  在这种情况下,赵法官一方面继续做商户和晨晖公司的工作,一方面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福田法院院长孙同对该案十分重视,决定在7月19日亲自约见案件双方。

  经过孙院长的耐心引导和反复劝说,商户代表最终打开了心结,答应做其他不肯搬迁户的工作,并召集晨晖公司联系不上的其他小商户共同协商。双方终于答应坐下来好好谈判。

  在孙院长的谈话后,赵法官马上又找到商户代表和晨晖公司,让双方坐到一起,面对面地协商。

  “我们商户交了两个月的租金押金,还进了那么多货,现在生意做不下去,总共损失了200多万元。这个损失我们要有补偿。”商户代表仍然坚持自己的补偿要求。

  “我认为商户的有些要求是无道理的,我们不可能给那么多补偿。搬迁是仲裁裁决了的,应该执行。现在我们的房产无法租赁出去,你说这损失了多少!”晨晖公司也不肯妥协。

  看到双方都没有退让的样子,赵法官意识到,只有把法理和利害关系向他们说明,协商才能够顺利。于是他劝道:“商户要求的200多万补偿是实际损失,这个不应该由晨晖公司来支付。而对晨晖公司来说,早些结案就能早收回房产,损失也就少一些。你们互相都做一些让步吧。”

  谈判一共持续了4天。最后,在赵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晨晖公司补偿商户20余万元。7月31日,所有商户搬离万马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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