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五年内全面禁止“住改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24 信息时报

  

莞五年内全面禁止“住改商”
目前东莞住宅楼首层用作商业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徐超萍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聂奇文

  一直备受市民诟病的住宅楼商用问题,5年内有望完全得到解决。近日,《东莞市住宅禁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住宅及商住楼的住宅功能房屋,不得用作商业功能用途。据悉,目前东莞住宅楼用作商业经营的现象仍很普遍,而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干扰而发生的纠纷也时常可见。

  新规解读 1

  民宅不得商用 除非变更用途

  这份征求意见稿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报建的住宅及商住楼住宅功能房屋,不得用作商业功能用途;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住宅及商住楼的住宅功能房屋,不得用作商业功能用途;而住宅用作商业功能用途的,业主应在限期前依法尽快办理用地及建筑物使用功能用途变更手续,或恢复住宅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同时,住宅禁商限期之日起,住宅功能的建筑一律不得作为商业、商住功能用途,并必须恢复原有住宅功能;单位、私人住宅等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已作商业使用功能用途的,由国土部门作违法用地处理。

  新规解读 2

  民宅临街铺位 禁设6种场所

  住宅禁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禁止了6个方面:禁止在住宅区周围规定范围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儿童非机动游艺除外);禁止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民宅临街铺位不得新设、新增餐饮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场所;不属于民宅临街铺位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得新设企业住所。规划为商住综合楼的商业用途房屋,不得新设、新增生产加工和制造场所;设立餐饮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区或者附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办法》明确指出,“商用”指企业从事经营性用途,包括办公、服务、生产、销售、仓储等;“住宅禁商”即住宅或商住楼的住宅功能房屋禁止用作商业或经营性用途,商住楼的商用功能房屋禁止企业从事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办法》指出,“民宅临街铺位”指有临街通道的使用功能为住宅的楼房一、二楼层,该街道应当有规划部门或者地名部门确认的街道名。

  新规解读 3

  违法“住改商”居民可起诉

  据了解,经东莞市规划部门审查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可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凭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必须拆除,退还用地。

  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土、规划、城建等许可部门,应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住宅禁商的规定,对违法使用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从事无证照经营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居民、业主、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可对擅自将住宅改作非住宅用途、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报、起诉、制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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