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设置户外广告牌有"卡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3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8月22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自2007年9月1日起,《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在西宁市区范围内设立户外广告牌有了“卡码”。

  据悉,今后西宁市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3.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筑物使用权益的;4.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5.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6.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7.其他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8.西宁市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市区内主要城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告;市区内快速路和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行,不得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不得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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