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一贩毒者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4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振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王攀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攀文是石门县人。2001年3月下旬,他策划并指使唐树林、唐伟(已另案处理)从广州乘飞机前往云南昆明,然后转至瑞丽畹町购买毒品,并由唐伟等人将毒品吞服后带回广州。唐伟等人回到广州后,王攀文组织他们在租住屋内进行排毒,先后从唐伟等人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18包共144克。因仍有4包毒品在唐伟体内无法排出,几天后唐伟出现中毒症状。王攀文将唐伟带回石门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医护人员发现了唐伟的异常情况,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先后从唐伟体内排出毒品4包共33.1克,唐伟交代自己是帮王攀文运输毒品,为此石门县公安局对王攀文展开了调查。但王攀文一直在逃。

  2005年底,王攀文运输毒品案告破并移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1月,王攀文在法院审理其运输毒品案时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没有组织他人运输毒品,并声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当月2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攀文无罪并当庭释放。

  一审宣判次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依法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同年4月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重审期间,公安机关抓获了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树林(已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石门县检察院在审查唐树林涉嫌运输毒品案时发现,王攀文涉嫌运输毒品的数量从原来的33.1克增加到620.1克,且有了新的证据。为此该院将王攀文案撤回起诉,与唐树林案并案审查。经审查,认为王攀文依法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此案移送常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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