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仅有“内心的法”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2 燕赵晚报

  8月22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慈善法已经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5年,民政部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在这两年中,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B5版)

  最近一段时间,慈善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一方面,中国民营经济的壮大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的普遍丰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呼吁慈善事业的发展。在笔者看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次慈善热潮。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大洪水、2003年的“非典”疫情都曾唤起全社会的慈善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近几个月的慈善冲动与灾害无关,是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常态下出现的,人们在正常社会状态下自发生成的这种慈善心特别令人鼓舞。

  但现在的情况是,中国的慈善事业正面临瓶颈。很多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家,其掌握的资金总额占GDP的5%~10%,而中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才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属于“官办”,其资金总额还不到GDP的0.1%。法制和道德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依靠劝善力量,但单纯依靠“内心的法”的自律是不够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要有“外在的法”来规范和引导,但在法律和制度上我们做的还不够。

  显然,社会急需一部《慈善法》对慈善事业进行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讨论,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否则不仅是对慈善事业积极性的打击,也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王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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