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肖汉民 通讯员 赖锦文)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获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将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30%~80%。而《办法》规定,环境违法最高罚款10万。

  据介绍,东莞市环保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中心,开设12369专线统一受理举报。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专线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挂号信或亲自到东莞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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