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在外孙应否赡养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4 信息时报

  读者冯老先生:我和妻子现都有70岁,惟一的女儿因病去世后,我们俩人的生活就出现了问题。女儿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的外孙,在政府机关工作,经济条件不错.我们俩便找他,要求他每月给我们几百元作为生活费用,但却遭到拒绝,说他是外孙,没有赡养我们的义务。请问,我们能不能要求外孙承担赡养义务?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当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时,赡养义务由谁承担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们的情况,完全可以让外孙履行赡养义务。如果不行,可先找你们当地的居委会出面协商解决,跟你外孙说明法律上有此规定,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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