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夜宵竟去抢劫判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蓝永山 陈文聪)为“搞点钱宵夜用”,陈×路、孔×胜、周×业以身试法,伺机抢劫他人,被惠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21时许,陈×路、孔×胜、周×业三人来到惠城区江北某溜冰场溜冰。期间,陈×路提出溜冰结束后要“搞点钱宵夜用”。随后,三人在溜冰场外的一条小巷拐弯处伺机抢劫被害人彭×平、彭×林等4人。他们以彭等人溜冰时撞到他们为由动手殴打彭×平,遭到被害人反抗,陈×路见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抢去彭×林的一部手机(价值900元)。

  法院认为,陈×路、孔×胜、周×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为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900元,构成抢劫罪。判陈某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孔×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周×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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