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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受重伤获赔五万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林劲标) 年近60岁的老太谭某原本想外出放松心情,谁想却摔成十级残废。日前,禅城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谭某各项费用5万多元。 去年3月21日,谭某报名参加了佛山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湖南。3月23日,在由韶山至长沙的旅游途中,由于旅游包车司机驾驶不当,汽车发生严重颠簸,致使谭从座位上被抛起摔伤并当场休克。 当晚,谭某被送至湖南湘雅第三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胸第十二椎骨折,腰第四、五椎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谭所受损伤为十级残疾。 谭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谭某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游过程中所致人身伤害,应由旅行社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遂判处旅行社向谭某赔偿各项费用55590.9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