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暂停经济适用房准购审批 调整旧政策出台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8月23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发出告示,即日起,南宁市将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审批,并将按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建筑面积和销售政策进行调整。

  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下发,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购买人群、建设管理、销售政策等提出了具体的明确的新要求。意见中提出的新要求,与南宁市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差别较大。为此,自2007年8月23日起,南宁市暂停审批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以按新要求调整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旧的政策,并出台新的规定。

  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介绍,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至100平方米;申购对象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政府缴纳收益。

  该负责人称,此次南宁市调整旧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住房标准和上市交易等进行调整。按新要求,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将由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建筑面积由原来的“控制在60至100平方米”调整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上市交易管理,由原来的“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该负责人表示,以上调整只是初步的设想,具体的调整内容,有待南宁市的房产、建设和房改等部门研究后才能定。而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审批的时间,也需要等调整的具体内容确定后才能决定。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