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标准”通过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19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杨亮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已经通过了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审查。

  本次审查的“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根据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做了较大修改。具体内容有: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调整为15人;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删除了最低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只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赔偿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也做了相应的改动,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审议,审查委员会专家认为,“快递服务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快递服务组织进入良性竞争,有利于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审查委员会建议尽快形成推荐性行业标准上报国家邮政局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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