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至12月低保对象每月可领15元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3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化解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2007年7月起到12月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临时补助。

  据了解,此次发放临时补贴的范围是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所需资金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临时补贴采取逐月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社会化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7、8两个月临时补贴在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9月起随低保金逐月发放。

  发放临时补贴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贫困居民生活的重大举措,是心系群众、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市场消费品价格上涨,特别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影响的重要措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低保对象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确保低保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与各发放银行的协调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临时补贴发放兑现工作,保证8月底前将临时补贴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作者: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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