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 优秀贫困生年奖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4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贾林娜】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本市又设立并修订完善了政府奖学金等9项配套资助政策,资助天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学期开始后,各项政策将逐一落实到位。

  结合本市实际,本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2500元、1800元和1200元等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分为国家和地方配套政策两个层次,同时还制定完善了配套资助政策,主要包括: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本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学生,每年奖励50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设立“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凡符合条件、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天津市的学生,从第3年起,由天津市财政分3年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本市还规定,各相关学校必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各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市教委主任靳润成介绍,天津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所有资助政策,都将在新学期开始实施,并逐一落实到位。据测算,本市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年共需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部门将负担3.02亿元。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