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按评估价20%补交出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4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 实习生 薛洋】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建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历史遗留危改项目调整为商品房项目有关程序管理的通知》。中心城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危改计划的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居住型公寓),在计划有效期限内申请调整为商品房计划的,开发企业应先向市建委提出申请。

  《通知》提出,已按危改政策享受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优惠的项目,按情况区别对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住宅项目用地按原出让时普通商品住宅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标准核算,补缴已缴纳的差额,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新申请时土地评估确认价格的20%核算,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停缓建项目的,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处置停缓建项目的规定》文件执行。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