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家庭环境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2001年至2007年6月济南市各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显示,侵犯财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首位。在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中,不良的家庭环境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危险源。

  济南中院的调查表明,2001年至2007年6月,济南市各级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23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14.9%。这期间,未成年人犯罪呈逐渐上升态势,从2001年的108件逐步上升到2006年的302件。

  根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等因素,而不良的家庭环境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危险源。

  这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溺爱,现在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三代宠爱于一身,有的父母对孩子娇惯溺爱,百依百顺,使孩子形成了好吃懒做、自私任性、脾气暴躁等不良性格,有错不改,酿成犯罪。二是粗暴。有的父母受“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思想影响,缺乏与孩子沟通、交流,简单粗暴地对待孩子,致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力图寻找家庭以外的温情和依靠,结交了不良朋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示范。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也是孩子的首要模仿对象。而有的父母自身素质差,有恶习,言语不良,行为不端,孩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受了影响,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是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更高。四是放任。有的父母忙于生计,缺乏对孩子监管和教育,或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祖父母看管,或早出晚归,顾不上对孩子进行教育,致家庭教育缺失,孩子放任自流,有些未成年人整夜不归,在不良因素刺激和诱导下,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五是离异。父母离异后,家庭的自然结构遭到破坏,孩子无人管教,失去家庭温暖和关爱,往往流入社会,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单亲家庭子女或者孤儿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

  此外,学校教育中的不良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视优等生的培养,忽视劣等生的教育、学校、家庭教育脱节,课外活动管理不严;社会中的不良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及就业困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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