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要向监管服务对象述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5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姚芃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工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作出了部署。据悉,这项工作将于明年在全系统全面推行。

  工商总局党组要求各地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方法上,要坚持“两个有别”,即既有别于过去在工商机关内部组织的述职述廉,也有别于过去参加行风评议时的汇报。第二,要合理确定述职述廉的人员。第三,要合理产生参加述职述廉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第四,要正确对待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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