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1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颖 实习生张静 张妍)昨天,本市召开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表彰本市人民调解员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民调解组织领导机构。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老同志吴振出席。大会推举散襄军、吴振担任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名誉会长。

  散襄军在讲话中对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他说,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统筹发展的大格局已经形成。全市上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好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活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散襄军强调,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经费落到实处。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散襄军要求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维护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要切实做好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探索运用网络、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解工作,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实现与有关部门的良性互动。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的建设,着力加强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街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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