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公安局被发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20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山西籍原告杨女士竟有三份不同姓名的居民身份证。法院于是就此事向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山西省静乐县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

  不久前,杨女士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起诉肇事司机等。北京海淀法院在对杨女士的身份进行核实时,杨女士向海淀法院出示了其本人的三份不同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查清这三份不同的身份证、户口簿的真实性、准确性,承办法官向户口登记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上述三份身份证明均是由山西省静乐县公安局核发的。

  在该案审结后,法官就此事向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山西省静乐县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对户籍民警的教育、监督,制定复查、复核制度。对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的户籍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重大错误的,依律给予处分。

  山西省静乐县公安局收到海淀法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并在该局户政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户口管理整顿工作。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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