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依法保护古民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5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婺源讯 詹帮祥、王培贵报道:日前,婺源县根据国家、省文物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婺源县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牌坊、书院、楼台亭阁等建筑物进行妥善保护。

  婺源属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历代名人遗迹和明清徽派古建筑遍布乡野。为有效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业的持续发展,近年来,该县加大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保护管理体制,对全县古村落进行普查建档,制订出相关保护规划,同时,在全县17个重点村成立了古村落保护协会,积极引导村民加入到古村落保护中来,从源头上遏制了极个别地方古民居拆建、异地搬迁的现象。

  为展示徽派建筑魅力,使青山碧水与建筑风格协调,该县还对公路沿线、景区景点非徽派建筑实施改造,目前,全县已投资近千万元完成了800多栋建筑的改造,另有2000余栋也将在3年内完成改造。该县先后荣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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