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何时闭店可随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18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23日讯 记者今天了解到,哈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办法》对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装饰,商家闭店时间等均重新做出了规定。

  《办法》中规定,步行街区中央大街路段内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在步行街区其他路段临街建筑物、公共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对在步行街区域内的道路、地下通道、楼体通道或者利用临街建筑物门窗从事经营活动做了禁止性规定。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商店营业时限被取消,以前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闭店的时间不早于20时;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闭店的时间不早于19时。

  在步行街区,尤其是防洪纪念塔广场上,经常有人私自揽客,拉游人去乘坐游船或是拍照。《办法》中禁止在步行街区域内流浪乞讨或者非法揽客。违反者,将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明确了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步行街内通行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到步行街区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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