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人首度网上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38 南方都市报

  经适房申请人首度网上公示

  番禺区公示一名申请人资料,目前全市已有1000多人通过审核即将公示

  本报讯 (记者王卫国 何达志 实习生王旭初)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昨日在网站上公示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情况,虽然只公示了一名申请人的资料,这却是广州今年开展经适房预登记以来,首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申请人资料。据悉,全市已有1000多位经适房申购人通过审核进入公示阶段。

  有异议必须实名举报

  番禺区公示的这名经适房申请人隶属市桥街道,目前住在白云区惠德路积德花园,家庭人口2人,人均居住面积为0,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0元。公示期从2007年8月21日到2007年9月11日。

  根据广州市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购者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并且该家庭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表示,经审核,上述公示人员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举报(地址:市桥街东兴路46号,电话:84618117),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买经适房非先到先得

  “番禺区的公示只是一小部分,现在全市各区街道都已经陆续开始公示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开展经适房申购预登记以来,该局已经接到14000多份申请,经过各区街道和区国土房管分局的审核,目前公示出来的有1000多份,其他的申请还在审核,会陆续公示。

  该负责人还强调,申请经适房并非先到先得,也就是说,目前通过审核进入公示阶段的申请人并不是可以马上去买经适房。“符合资格的先发资格证,今后购房将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安排。”

  按照规定,经审核公示,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可以取得购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购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适房销售点选购经适房,选购将通过摇珠和轮候等方式进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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