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粉有苍蝇告赢中国大酒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汤粉有苍蝇告赢中国大酒店

  港商索赔3000余元获赔88港元,补偿其与酒店谈判未及时返港的车票损失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在五星级酒店吃完河粉后,在碗中发现一只苍蝇,来自香港的刘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大酒店告上法庭。广州中院于日前终审判决中国大酒店赔偿刘先生未及时返回香港的车票损失88元。

  谈判不成食客告上庭

  据刘先生回忆,2006年8月8日下午6点多,他在等回港的火车时就近在中国大酒店食街点了一个越式牛肉汤河粉,用餐完毕突然留意到汤中有一只苍蝇,服务员听其投诉后准备将碗端走。为留证据,刘先生掏出手机拍下照片。

  此后,双方开始了“艰难”的谈判。争来吵去,已到晚上8点半,刘先生只得先行离开去赶9点钟最后一班回港火车。据其描述,他晚上10点钟与人约好谈生意,计划因此泡汤,返港已无意义。

  照片作证索赔3000余元

  法庭上,刘先生称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导致延误回香港,造成来回166港元的车票损失,他认为酒店违反了餐饮服务合同,要求法院判决中国大酒店赔偿交通费166元、误工费1000元、医药费3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刘先生还提供照片作为证据。

  中国大酒店表示,虽然他们免收了牛肉汤河粉及服务费共计45.6元,但这是服务业处理争议的通常做法,并不意味着酒店承认刘先生所说的是事实。

  越秀区法院认定,因酒店的违约行为导致客人损失的交通费应由酒店承担。但刘先生只提供了事发当日单程车票,故法院仅认定单程交通费损失。刘先生的其他要求如误工费、医药费因为没有提供相关的单据,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大酒店将88港元赔偿给刘先生。判后,双方都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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