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高血压都有“门慢”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39 南方都市报

  你来我往

  问:55岁的陈先生上月检查身体时发现血压偏高,后经诊断为高血压。日前他到医保定点机构办理指定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果却被医生告知他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报销。陈先生质疑:自己参加了医保,又明明患有高血压,为什么指定医院不承认?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解释:“门慢”的准入标准是国际标准,对于高血压参保人,符合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即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除外症状性高血压;有脑、心、肾、大血管和眼底改变的客观指标,经本市二级及以上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就能办理“门慢”报销。另外,考虑到高血压前期患者所使用的基础药物费用较低,医保个人账户足以支付,所以一期高血压没有纳进“门慢”。

  本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胡舒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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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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