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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禁止选择性别堕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43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据悉,我国2007年立法计划已纳入一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项目。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为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这个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他说,目前法制办正配合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抓紧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这两部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