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户公房一夜变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50 南方日报

  建委接访

  本报讯 (记者/曾雅 杨凯 实习生/邹捷)市建委昨日接访,逾六成都是“老案子”,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投诉开发商作风“霸道”、抵押车位仍然开卖的问题最为突出,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签任何协议之前,如有存疑,一定要大声说“不”。

  企业改制公房变私房

  接访刚刚开始,七八位家住广济新街、迎祥新街、迎珠街的市民就立即递上了一叠厚厚的投诉材料,“我们只是一小部分,实际涉及到的人数起码有三四百”,投诉人代表冼先生说。原来,迎祥新街、广济新街、迎珠街的100多家早期拆迁户在上世纪90年代回迁后一直被安排租住公房,并与当时的广州市越秀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但今年5月底,公房租户们通过房产开发公司突然贴出的通知了解到:该公司已公开出让100%股权给惠州市美亚投资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属越秀区房管局)转制为民营企业。房产开发公司一夜间“变身”,直接导致公房成私房,而“新东家”立即要求公房租户们以后每月要交12元/平方米的租金,为原公房租金标准的3倍,一楼租户们则需支付原公房租金标准的20倍月租(每月100元/米)。面对上涨20倍的租金,公房住户们却无言以对,因为房产公司明言“所有租户需在3天内签收协议,如果不接受7天后就搬走”。至6月中旬,已有8户业主被该公司起诉要求“将房屋交还公司”,据说还将有更多的人被起诉。

  对此,建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租户具有知情权,首先是“公房”转制的时候应该让租户提前知晓,另外,租户在转制后应具有优先居住权或购买权,不应在毫无预告和对话的情况下就被告知“租金涨价了”,造成居民不理解。但“解铃还需系铃人”,建委表示公房租户们应要求原公房直属单位对此负责到底。

  富基广场出售近百抵押车位

  富基广场问题多多,一批业主到国土局投诉,而另一批则来到建委接访现场。昨日,富基广场小区A1幢楼的4位业主代表投诉发展商将近百个已被抵押的停车位出售给住户。原来,早在今年年初,近百位富基广场业主就已一次性支付约13万元购买负一层的地下车位。让业主们难以置信的是,近期他们在阳光家缘官方网站上发现,该小区A4幢的地下车库已被发展商全部分割并销售出去了。此外,近日业主们前去收楼时,被要求签一份收楼确认书,“不签就不能收楼”,开发商如是对业主说,更让业主气愤的是,这份“禁止外泄”的确认书里陡然出现“开发商要改变原来小区的规划用途,业主也不能追究”的字样。

  建委接访负责人表示,此事一经核实确认,将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通过补偿等确保百位业主的利益。但“最根本的是业主们要提高维权意识,跟发展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该负责人认为不少业主一时马虎签下了不合理的条约,由于有“约定高于规定”的原则,到头来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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