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套政策性住房指标已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54 南方日报

  6000套政策性住房指标已落实

  9月初普查户籍无房家庭

  本报讯 (记者/佘慧萍 实习生/俞雯)市国土房产局房改处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深圳市年内承诺的6000套政策性住房目前已基本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也已公布,项目租售对象、价格及相关工作方案将于年底前公布。据悉,深圳市拟在9月初针对全市户籍无房家庭进行普查,主要掌握全市户籍无房家庭的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子女及配偶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此作为政策性住房分配的依据之一。

  房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6000套政策性住房指标目前已基本落实,年内即可向社会出售和租赁的,主要包括:桃源三期、龙祥苑B栋、康达苑、深大书香文苑、嘉欣园、星海名城、东明花园、大芬油画村项目、盐田区二期特困人员廉租房等项目,以上6000套住房房源情况为初步的拟订方案,最终方案以年底前公布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售后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的手续,并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抵押。凡在此期间,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以息抵租、原款回购”的方式回购已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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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若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该成员视同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低于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线,低收入标准线由深圳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初步确定为6.3万元/家庭年收入)。

  3.家庭成员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土地和住房。

  4.家庭财产价值总额(含金融资产、经营性资产及其他所有可以转化为现金的资产)在提出申请前不超过规定的限额,该限额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部门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注:深圳市接收安置的军休干部、重点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规定的收入、资产等条件限制,由深圳市政府另行规定。

  □申请程序

  第一步: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第二步:初审和复核。申请材料将经由社区工作站查验核实,经所在街道办复核后,移交深圳市住房保障机构,由其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及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国土房产、人民银行、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对;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轮候册进行轮候,按相关规定配置保障性住房。

  第三步:计分排队。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按照申请家庭的行政区申请志愿、待售住房的面积(户型),分成不同队列、组别分别计分排队,确定中选家庭。

  第四步:签订合同。申请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房,并按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分别由市、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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