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价格高 企业回收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55 南方日报

  中水价格高 企业回收少

  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实施一年人大启动大规模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曾妮)中水回用是建设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中水的价格比自来水还高,使“中水回用”变成空中楼阁。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大规模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经济工委前期调研显示,《条例》中相当一部分条款尚未得到落实,深圳建设循环经济任重而道远。

  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不力

  昨日起至下周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赴六区检查《条例》落实情况。《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去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循环经济”已经上升为深圳的城市发展战略,《条例》的意义十分重大。

  在此次执法检查之前,市人大经济工委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摸底调研。结果显示,在《条例》颁布的一年间,深圳循环经济建设已取得一定效果。比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循环经济的重要规划和方案,并出台了8项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授予了37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调研同时显示,《条例》中的相当一部分条款还未得到落实。比如,在循环经济企业的示范推广方面,由于政府相关的政策、配套法规没有出台,此项工作无法开展。深圳首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之一的“和伦广”公司,采用全电脑自动循环节水系统洗车,洗一辆车要比市面上传统的洗车要节水90%以上。据统计,如果用这种节水系统洗车,以一个洗车点每天洗300辆轿车计算,一年可节约用水1万立方米,而且减少了等量的污水排放。深圳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该项目理应在示范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但由于市政府相关政策滞后,使这种新的洗车技术迟迟推广不了。

  调研中,许多企业反映政府对有关循环经济信息的宣传不足,仅仅依靠企业自己的力量去宣传、推广循环经济产品,给企业造成的负担较重,而且效果不理想。

  多项重要制度尚未建立

  《条例》未得到很好落实的主要表现之一,是有关循环经济的多项重要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如《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建立落后技术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财政补贴制度等,但这些制度目前尚未制订,使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市人大经济工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在整个政府采购中,采购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所占比例很小,优先购买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品的情况也不多。如深圳一家名叫“绿盾”的企业,其使用“立乐包”(废弃的软包装盒)制成的环保垃圾桶,在北京、重庆等地十分畅销,却被拒之于本市政府采购大门之外。

  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解释,眼下缺乏认定循环经济产品的权威机构,使得政府采购部门难以确定某产品到底是不是循环经济产品。目前,政府采购中所采购的循环经济产品仅限再生办公用纸、节能炉、节能空调等。

  循环经济的推广需要改造部分城市基础设施,为循环经济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必要的基础。在这方面,深圳也任重道远。比如中水利用,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海,回用的比例很小。主要原因是目前中水的价格高于自来水,造成许多用水单位不愿意使用中水。即使想利用中水的单位,也没有相应的中水回用管网,只好望“水”兴叹。

  据了解,此次市人大大规模执法检查,将摸清《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9月下旬,市人大将把相关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给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正式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图:

  盐田区绿化和环卫用水将全部使用中水,每年可节水22万吨。 本报记者 丁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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