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公权屡次对私权缺少尊重和敬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单士兵

  21日深夜,“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邓女士与丈夫在自家理发店中就寝时,3名便衣民警撬门而入,直奔卧室,说是为查嫖娼;13日晚,教师刘德祥在云南昭通街上散步,突然被几个自称是“派出所的”彪形大汉拖上车,被错当成嫖客暴打,5根肋骨被打断。(昨日本报省内新闻、《云南信息报》)

  绵阳民警深夜破门查嫖娼,未着警服,未持证件,其擅闯民宅情节,无疑就是曾轰动一时的陕西 “夫妻在家看黄碟案被抓”的又一翻版。刘德祥老师噩梦般的遭遇,说到底,也同样是肇端于警察权的滥用。尽管事件发生后,绵阳肇事警察为所谓的误会进行了道歉,昭通警方则称肇事者是协警,这样的事后补救行为,根本无法消解我们内心因为公权侵犯私权而产生的巨大恐惧。

  在这个讲求权利的时代,像警察私闯民宅、随意暴打公民这样的行为,都说明公权对私权缺少尊重与敬畏,不受限制任意进入公民的私人空间。这样的行为,极大地有悖于公权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基于公权本身的强大性与强制力,公权对私权的剥夺和损害所产生的后果,无疑是极其可怕的。如邓女士就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侮辱。

  更重要的是,警察这样的粗暴执法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警察执法的规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恰恰就是这样的违法行为,损害了邓女士的个人名誉,使她合法经营的理发店生意遭受极大影响。昭通警察暴打公民,并带进派出所盘问,这样的行为,就是使一个在没有实质犯罪情境下的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其执法行为背离了起码的程序正义。可见,这一切,都是警察权不加节制的表现,是权力主体超越职权,恣意妄为的滥权行为。

  警察权力被滥用,必将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毕竟,公民权利的实现,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即便公权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已介入私权,也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那种打着所谓美好初衷的旗号,违背程序正义的公权行使,根本不值得推崇。就算公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所谓的实体正义,但如果是以肆意侵犯、践踏公民的权利作为代价,也必须坚决叫停。因为,不加节制的公权力,以强大的强制力突入私权领域,其结果只能是危险与恐惧。

  发生在绵阳与昭通的这两起警察滥权行为,发人深省。它让我看到了“夫妻在家看黄碟案被抓”与“公民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的阴影。这阴影,就是公权不受节制在心灵滋生的恐惧。哈维尔曾说,克服恐惧的路径是“活在真实中”。如果,连睡在家中都不能获得一片安宁,走在大街上都能失去安宁,我们不知道,哪里才会是真实的生活空间!

  面对一再发生的公权滥用现象,当前如再不能从制度层面对公权部门的越界与违法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那么,在频频遭遇私权受到公权损害后,我们只能不得不匍匐于威权之下,而找不到克服恐惧的途径了。 (作者系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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