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照收谨防会伤害穷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叶祝颐

  尽管中央采取了不少措施遏制房价上涨,如征收营业税、提高住房贷款利息等,但各项调控措施并没让房价停下上涨的脚步,而且还陷入了越调越涨的怪圈。

  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其初衷固然是好的,在国外也有征收物业税的先例。但在国内未必管用,何况国外开征物业税与我们的住房消费背景并不一样。据有关专家介绍,“在国外,征收物业税是在较少有新开楼盘的情况下,保证房地产税收的一种政策。”也就是说,国外征收物业税的目的与调控房价没有直接关联,而当下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已够重了,征收物业税,除给国家增收财政外,只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税费负担。

  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先生的建议是,减少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物业税。表面上看,“一减一加”,国家税收维持了平衡,百姓减轻了负担,但减少营业税,也会让炒房者的炒房成本变小。炒房者做的毕竟是投机买卖,持有住房的时间不会太长,住房持有期间,炒房收入显然要比损失的物业税要多很多。况且,这些物业税的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给普通消费者。

  从政府责任的角度看,开征一个新税种的目的应是解决现实问题,而不能错误地理解为收税就是掏房屋持有者的腰包。有人炒房渔利,有人囤积居奇,一定程度上抬高房价,政府采取措施干预,无疑是必要的。但要看到,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囤积居奇和炒房资本,大部分百姓买房是为改善自身居住条件。他们购买一套房子都力不从心,再在他们脆弱的肩膀上加税收担子,显然不可取。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物业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物业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

  因此,在当前的住房消费语境下,有关部门要做的,应是思考如何从影响房价高低的因素着手,解决目前市场上的问题,如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应量,控制土地成本,打击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而不是急于讨论开征物业税。

  退一步讲,就算物业税对平抑房价有作用,非收不可,物业税怎么收,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不加区分,对所有房屋征收物业税,很可能会伤及无辜。有关方面在讨论开征物业税前,首先应厘清住房消费的多种关系,综合考虑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个人自住房屋与个人多处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定部分免税情况,而不是全盘照收,误伤穷人。 (作者系湖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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