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件不断呼吁《慈善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王攀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22日表示,《慈善法》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2005年,民政部成立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慈善法》起草工作。两年中,《慈善法》框架草案已几易其稿。(23日《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几月,慈善是一个热门话题。3月,贵州黔西县开展“捐资助困、奉献爱心”公益活动,为全县贫困人群捐款;5月,深圳奥一网网友街头为病患女孩小娟募捐15万元,使小娟得以成功救治;6月,山东威海市发动“慈善月”活动,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8月,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引起争议……

  一连串的慈善事件,在当前集中出现并非偶然。一方面,中国民营经济的壮大和快速成长,使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加上人民群众物质条件普遍丰富,这些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脆弱群体的存在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使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慈善话题才会这么集中地出来。

  事实上,慈善事业不仅是文明程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志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用几十个指标来描述,但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无疑是重要的指标之一。而且,在社会利益分化的情况下,实现和谐,需要用慈善事业凝聚人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但现在的情况是,中国的慈善事业正面临瓶颈。很多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家,资金总额可占GDP的5%-10%,而中国目前的慈善公益机构才100多家,而且绝大多数是官办,掌握的资金总额还不到GDP的0.1%。法制和道德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依靠劝善力量,但单纯依靠“内心的法”的自律是不够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要有“外在的法”来规范和引导。但在法律和制度上,我们做得还不够。

  显然,社会亟需一部《慈善法》来对慈善事业进行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讨论,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否则,将不仅是对慈善事业积极性的打击,还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的消息,评论界对5名大学生的不正常的宽容,对捐助者的积极性来讲,就不是一件好事。对这样的争论,需要有个说法。(作者系河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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