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10:18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23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交通局举行了送子车新标志启用仪式,首批共有200台送子车装上了统一的棚灯,预计在9月末,哈市1580台送子车将全部装上棚灯。

  据介绍,过去发生的多起送子车安全事故,多因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技术不佳导致的。为了确保学生安全,9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送子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恶劣品行记录;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6分记录;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9月1日后,家长选择送子车要看清三证。按照规定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方可进行经营。

  另外,今后哈市送子车经营者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服务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为乘车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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