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头广告”已成公害应根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0:20 哈尔滨日报

  实习生 金琦 本报记者 汤文学

  44位“夕阳红”老人顶着烈日,走街串巷查看“碰头广告”,这种热心公益的精神令市民敬佩,他们记录的“碰头广告”种种劣迹让市民愤慨。本报21日刊发的“夕阳红服务队”老人来信《不能让“碰头广告”再为害行人》,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几天来,记者每天都能接到许多市民来电,对“碰头广告”为害行人齐声谴责,呼吁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碰头广告”。

  著名学者李兴盛说,一座城市的品位与其建筑物的构成、街面装饰密切相关。经过细心观察他发现,“碰头广告”等非法广告装饰色彩艳俗、制作粗糙,甚至不乏治疗精神病、性病、牛皮癣的内容充斥主要街路,污染了视觉环境。这些街头广告,严重抵消了多年来哈尔滨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应该严加整治。

  哈医大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省营养学会理事长崔洪滨说,走在繁华街道,经常可见有的路灯杆子上悬挂着四五个广告牌,并且“对旗广告”距离地面足可碰头,这样的广告不但危害行人安全,也是一种“视觉污染”。从公共卫生角度看,这种“视觉污染”会让路人感觉眼花缭乱,进而产生精神烦躁的深刻印象。所以说,“碰头广告”如不彻底根治,对公共安全、城市形象贻害无穷。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所长张建文说,城市管理有配套的法规,“碰头广告”之所以屡屡为害路人,根子在于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难想象,如果管理人员能严格按照巡查制度、惩罚制度办事,“碰头广告”就会被及时发现、纠正,不法广告商就会受到严管、严罚,因此说,落实管理责任、对“碰头广告”严管严罚,是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的关键。

  许多市民来电表示,应严肃法纪,不单严惩严罚“碰头广告”的商家,还应对失职失察的管理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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