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确立失业预警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0:4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林乐君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扩大就业的同时,为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和失业率急剧攀升,黑龙江省将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确立省市县三级失业预警线。其中规定,若出现年就业人数负增长、长期失业者(1年以上)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等情况,将进入失业警戒线,可启动“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招用人员”等应急处理措施。

  失业预警线根据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年就业增长状况等情况确定,凡具备“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或长期失业者(1年以上)占失业人数的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失业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三种条件之一的,均为达到失业预警线。当城镇失业水平达到预警线时,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报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方可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预案后,将通过增加用人单位将人员推向社会的成本,暂停国有企业在失业警戒期内改组改制和破产;大力招商引资,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扶助有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对外来人员就业的控制,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则招用人员;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时间,实行就业预备制;采取缩短工时、均分就业时间等办法扩大就业;增加失业保险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实行紧急失业救助等应急措施,尽快缓解失业人数过快增长等问题。

  当失业率降低到一定水平,失业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威胁基本消除时,地方政府应向社会发布公告解除失业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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