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遇车祸,丈夫护理工资未扣就不能得护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0: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法院对兴化市检察院提请泰州市检察院抗诉的赵亚东与王阳存、兴化市阳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改判,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赔偿赵亚东护理费3780元。

  2004年9月11日,兴化市阳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阳存驾驶一小型客车在兴泰公路上将路边骑自行车的赵亚东撞倒,致赵亚东身体多处受伤,伤残评定为十级,王阳存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赵亚东不负责任。

  事发后赵亚东住院治疗189天,在住院期间一直由其丈夫护理。事后,赵亚东诉至兴化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包括护理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2918.46元。原审法院审查认为:在护理期间赵亚东丈夫单位没有扣发工资,因此护理费用未实际发生,对赵亚东请求赔偿护理费的主张不予支持。赵亚东不服此判决,向兴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兴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亚东丈夫单位虽然没有因其误工而扣发其工资,但这仅涉及赵亚东丈夫与其就职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并不影响本案护理费的计算,赵亚东丈夫作为护理人员付出了额外劳动,理应获得额外报酬。故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此后,兴化市检察院提请泰州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案件被发回兴化市法院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樊金如 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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