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他人违章建筑我要赔偿损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0: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去年,我的邻居林某趁我家没人时,在公用通道上搭建了一间仓库,影响了我家的通行。我多次找他交涉未果,土管部门也已介入,认定该仓库属违章建筑,并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林某置之不理。一怒之下,我召集人拆除了该仓库。没想到林某最近将我告上了法院,要我赔偿他的材料损失2000元。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

  读者 贾铭

  贾铭读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损害赔偿中的抗辩事由包括自助、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依法执行职务、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这几类情况,你所述内容看来似乎符合自助这一抗辩事由。但所谓自助,是指行为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采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当然这种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就拆除违章建筑而言,如果存在相邻权等合法权利被侵害,如违章建筑正在施工,且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救助,则可采取阻止施工等自助行为,但也只能通过口头等形式,而不可以毁坏已有建筑;若违章建筑已经完工,再对违章建筑予以毁坏,则完全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条件,对这种侵害,行为人应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擅自拆除违章建筑属违法行为。不过由于对方建筑被确定为违章,赔偿的范围应仅限于违章建筑人花费的建筑材料损失。综上,你拆除的虽是他人的违章建筑,但你的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因此造成他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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