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灾害写进突发事件应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1: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近来接连不断发生的大桥坍塌、暴雨台风、矿难事故、社会安全事件,乃至生态灾害等突发事件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必要尽快出台。在今天下午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建议。

  “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急功近利,有一些工程就是因为政府急着要竣工剪彩,而后就是一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丛斌委员说,“事故要处理,责任人也要处理。”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职查办。”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增加规定。

  “现在我们提出了‘又好又快’发展,但过去是‘快’字当头,这种情况下的许多建筑,本身就潜伏着一些质量与安全问题。经过十多年的潜伏期,问题会不断发生。这次湖南凤凰的大桥坍塌事件,连潜伏期都没有,其他劣质公用建筑,可能目前还没有什么问题,但到临界点时就可能突发事故了。”朱相远委员说,一个社会越现代化,也就越脆弱,突发事件将越来越多,本法应尽快出台。

  此外,万学文委员建议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之后,写上“生态灾害”,将这一突发事件形式增补进法律草案。“比如太湖、滇池的蓝藻事件,自然灾害靠不上,事故灾害也不是,它属于生态灾害。可以预见,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加一个‘生态灾害’就更完整、更科学了。”

庄永廉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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