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该出手时要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1: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宋识径) 今后,像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涉嫌垄断行为,有望被有关部门按反垄断法处罚。

  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认为,前不久出现的方便面协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对方便面涨价的行为,颇有行帮习气,造成了市民的恐慌,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影响,发改委表示,要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但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价格法的有关条款。事实上,一些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使得商品价格涨幅远高于原材料涨价增加的成本,已涉嫌价格垄断。反垄断法草案应该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业协会提供法律依据。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究竟该如何处罚,建议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得再明确些。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反垄断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庄永廉 王丽丽 宋识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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